台灣理論計算分子科學學會協辦或聯合主辦學術研討會辦法
109 年 12 月 12 日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一、台灣理論計算分子科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辦或聯合主辦學術相關研 討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主辦單位要求本會協辦或聯合主辦相關學術研討會,需將計畫書提經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後,向理監事會議報備。
三、主辦單位應主動邀請至少 1 名本會理監事擔任研討會籌備小組成員。四、本會依下列原則收取相關費用:
- 收款過程若需使用本會線上金流系統、承租刷卡機,主辦單位需全額負擔相關衍生費用。
- 本會得視人力需求及工作量,決定是否提供協助,一經協助得收取行政處理費。主辦單位至少需保留 15% 會議總收入作為行政處理費用。
(1)實報實銷:信用卡刷卡系統銀行手續費(目前費率為 1.9%)。
(2)實報實銷: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目前費率為 1.91%)。
(3)辦理所得稅扣繳的行政處理費 2%。
(4)系統管理費 4%。
(5)雜費 0.19%(郵寄費、影印費、文具等)。
(6)行政管理費 5%。
五、各項由本會代為核銷之單據,應詳列活動項目內容,以符相關法令。
六、主辦單位帳務經手人需於會後二個月內『詳列收支明細表』以及將『支出憑證整理成冊』用印,交給會議主席用印後,再交由本會會計、秘書長、理事長審核用印,並於當年度內結報完畢。
七、本會會員向本會申請經費舉辦研討會申請流程:
- 申請者必須具備本會當年度會員資格。
- 申請者需已拿到其他單位補助後(需提出說明文件),才能向本會提出申請經費不足額的部分。
- 申請表內容需提供:會議時間地點、會議簡介、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議程表以及經費申請表等。
- 每一申請案經費上限為新台幣 10 萬元。
- 申請補助經費新台幣 5 萬元(含)以下,由學術組召集人決定補助與否及補助額度。申請補助經費新台幣 5~10 萬元需由學術組召集人以審查委員 1 至數名審查後,經三分之二以上(含)理事同意,提請三分之二以上(含)監事同意。
八、本要點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