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理論計算分子科學學會獎助大學生及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及出國進修辦法
109 年 12 月 12 日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114年 10 月 27 日第四屆第一次監事會議核備通過
一、台灣理論計算分子科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本會學生會員出席相關之學術會議及進修,增進國際交流,吸取新知,特設置本辦法。
二、補助對象:
- 凡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的研究生或大學部高年级學生進行專題研究一年以上且具有本會會員資格者,指導教授亦應具有本會會員資格者。
- 曾獲本會獎助者,再次申請時,所發表的論文需有創新資訊,且申請時間需相隔一年以上。
- 申請者得向其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如已獲其他單位補助者,本項獎助款僅補助其他單位未補助之部分。尚未得知審查結果者,本會得以有條件通過處理。申請者若未事先說明,事後經查證重複申請補助項目者,將取消補助資格,其己申領補助款者,將追繳全數補助金額,不得異議。
- 本辦法之補助精神,以補足中央部會(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等)或申請者所屬學校、研究機構等單位經費資助後,申請者仍有之經費缺額為主要考量。為鼓勵申請者積極爭取多元經費來源,並支持其合理規劃研究經費,本會鼓勵申請者優先向中央部會、所屬學校、研究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提出補助申請。在審查補助案件時,本會將考量申請者是否已向本會以外之機構申請補助。
三、補助費用:
- 補助金額以申請者出國實際需要的開銷,並扣除其他單位補助的額度為原則,將由本會視審查結果酌予補助機票費、註冊費或生活費,每案補助新台幣五萬元為上限。 說明:1.1機票費:至開會城市往返經濟艙機票。1.2會議註冊費。 1.3生活費:以參考行政院國科會補助標準核定作為上限為原則,補助期間以不超過公告之會議日期為準。
- 如有多個補助單位,本會補助項目以不與其他補助單位分攤經費方式為主。
- 每年補助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分為上半年十萬元、下半年十萬元,以會議實際舉辦日期來區分。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條件:請將申請資料備妥電子檔一份,並於申請期限內以電子郵件方式至本會 E-mail t2comsa@gmail.com。
- 填寫申請表一份。
- 推薦函一至二封,含指導教授的推薦函一封,請使用本會制式『推薦書』。
- 擬發表之會議論文摘要,或擬在海外進行的研究計畫。
- 檢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或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其他公私立機構)申請補助的相關資料;已獲審查通過者請檢附補助項目與金額證明文件。
- 申請者的履歷表以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成績單、已完稿或已發表之論文著作;家境清寒者可資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 論文接受函或正式邀請函。
五、申請期間:請於預計出發日4週前提出申請.逾期、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受理申請。
六、審查及行政流程:
- 本會理事長得指派理事或監事一名擔任主審,並得邀請本會任職各大學研究機構的教授或研究員一至二人共同進行審查。
- 申請案收件後,自收件之次日起4週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審查作業期間。
- 申請者經評審核定,由本會發出核定通知書函後,受補助者應於會議或進修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受補助項目之收據(如:會議註冊費收據正本、電子機票、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來回登機證正本等)向本會核銷,並繳交心得報告乙篇(約中文兩千字,含照片)。
- .如獲本會補助參與國際會議,申請人須同意於會議中發表壁報論文或口頭報告投影片最終版本之誌謝欄(Acknowledgements)中,載明其出差旅費係由本會部份補助;並於繳交報告時一併附上壁報論文或投影片縮印本。
- 補助案經本會核准後,非經徵得本會事先同意,不得任意更改預定參與之會議或進修之實驗室。
七、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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